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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建设委员会 >>>政务公开>>>公告公示>>> 文章正文
三门峡市中心城区住房建设规划
发布者:[本站编辑 ] 发布时间:[ 2008-05-16] 来源:[ 三门峡市建设管理委员会]  浏览:[1464]
 
三门峡市中心城区住房建设规划
 
  
(2008-2012)
 
三门峡市中心城区住房建设规划(2008-2012)(草案)已初步完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的有关规定,现进行公示,征询广大市民意见。
 
公示单位:三门峡市建设委员会
                               联系电话:2843850
 
三门峡市中心城区住房建设规划文本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住房现状和需求
第三章、      住房建设目标和方针
第四章、      住房建设用地规划
第五章、      2008、2009年住房建设实施计划
第六章、      住房建设政策与策略
第七章、      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第八章、      附则
附表
图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文件)和《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及相关配套文件,适应三门峡市住房建设的需要,平衡城市总体住房能力,加强对近期城市住房建设的指导和统筹,使三门峡市住房建设有法可依,编制本规划。本规划是三门峡市住房建设专项规划。
 
【第二条】 本规划以《三门峡市总体规划(2004~2020)》为依据,按照国家和本市房地产调控的相关政策,结合本市实际,进行编制。
本规划是落实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的重要手段,是对城市近期住房建设进行控制和指导的法定依据,与《三门峡市城市近期建设规划》(2004—2010年)共同承担对全市住房建设的综合调控作用。
 
【第三条】 编制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2005年10月);
  4、《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
5、《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6、《三门峡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年);
7、《三门峡市中心城区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年);
  8、《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及相关配套文件;
  9、《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
10、《关于做好住房建设规划与住房建设年度计划制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规〔2008〕46号);
11、《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做好住房建设计划与住房建设规划制定和公布工作的紧急通知》(豫建规园〔2008〕7号);
12、国家和河南省的有关标准、技术规范;
13、省市各级主管部门的意见、要求及其有关资料。
 
【第四条】 本规划的规划区为三门峡市总体规划所划定的范围,规划期限为2008年至2012年。
 
第五条】  在规划期限内,凡在规划区范围内进行的各项住房建设活动,应符合本规划及本规划的年度实施计划;与住房建设相关的各项政策、计划,应与本规划协调。
 
【第六条】  本规划坚持以满足不同收入层次居民住房需求为向导,以住房供求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为原则,促进住房建设和房地产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充分发挥住房作为国民经济基础性配套设施的重要作用。
 
【第七条】 本规划包括规划文本、附表、图件和规划说明书。
 
第二章 住房现状和需求
 
【第八条 】规划区内住房现状。依据调查,2007年底,中心城区人口约为37万人,住房总建筑面积为865万平方米。其中含经济适用房45万平方米,通过房地产开发方式建造商品住房126万平方米,通过其他方式建造住房(含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原村民个人住宅建设和其他自建住房)694万平方米。
 
【第九条】规划区内住房需求。规划期内,应新建住房401.16万平方米,其中,建设经济适用住房30.72万平方米,建设廉租住房6.9万平方米,建设商品住房363.54万平方米。
 
 
第三章 规划目标和方针
 
【第十条】住房建设的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要有科学的发展观,坚持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土地的原则。规划期内,进一步完善以市场为主导、多渠道、多层次的住房分类供应体系,满足不同收入层次居民的住房需求。
立足于我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和多数家庭购买或承租普通商品住房的发展阶段,依托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资源和环境承载能力、长远发展战略,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倡导住房梯度消费理念,引导建立符合国情的住房建设和消费模式。
着眼于满足绝大多数人合理的住房需求,重点发展面向当地广大中低收入家庭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各类政策性住房,进一步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强化住房保障工作,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坚定不移的贯彻执行两个“国六条”和“国八条”,切实把国办发[2006]37号文件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着力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引导和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第十一条】住房建设的总体目标。满足全市人民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规划期末,基本实现常住人口户均拥有或租住一套住房,完全解决双困家庭的住房问题。
 
【第十二条】 住房建设总量目标。规划期内建设各类住房41123套,总建筑面积401.16万平方米。
 1、规划期内,建设商品住房34623套,建筑面积363.54万平方米(含城中村改造重建住房面积40.74万平方米)。
 2、规划期内,建设政策性住房6500套,建筑面积37.62万平方米;其中,建设经济适用住房5120套,建筑面积30.72万平方米;建设廉租住房1380套,建筑面积6.9万平方米。
 
【第十三条】 住房建设区域指引 。
 1、规划期内,湖滨区建设商品住房19043套,建筑面积199.95万平方米,建设政策性住房3575套,建筑面积20.69万平方米。
 2、规划期内,经济开发区建设商品住房1730套,建筑面积18.17万平方米,建设政策性住房325套,建筑面积1.88万平方米。
3、规划期内,陕县城区建设商品住房13850套,建筑面积145.42万平方米,建设政策性住房2600套,建筑面积15.05万平方米。
 
【第十四条】 住房建设结构指引。
 1、廉租住房保障本市双困家庭住房需求;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保障本市中低收入和最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满足本市中低收入和中等收入家庭住房需求;其他商品住房满足中等以上收入家庭住房需求。
 2、规划期内,单套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内的商品住房总建筑面积必须达到新建商品住房总建筑面积70%以上;政策性住房的单套建筑面积应当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其中,经济适用房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廉租住房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
 3、规划期内,新供应商品住宅用地建设住房269.53万平方米,盘活存量土地建设商品住房90.89万平方米,城中村改造重建商品住房40.74万平方米。
 
【第十五条】 住房建设年度指引根据《三门峡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总体规划》的相关要求,规划期内,住房建设年度目标为:
 2008年,商品住房建设5882套,建筑面积60.9万平方米,政策性住房建设1099套,建筑面积7.34万平方米。
 2009年,商品住房建设10127套,建筑面积99.44万平方米,政策性住房建设1190套,建筑面积7.38万平方米。
 2010年,商品住房建设6151套,建筑面积65.8万平方米,政策性住房建设1398套,建筑面积7.5万平方米。
 2011年,商品住房建设6290套,建筑面积69.1万平方米,政策性住房建设1407套,建筑面积7.6万平方米。
 2012年,商品住房建设6173套,建筑面积68.3万平方米,政策性住房建设1416套,建筑面积7.8万平方米。
 
【第十六条】 按照住房建设与产业发展、城市建设相协调的原则,结合我市土地资源特征和人口增长特点,规划期内住房建设还应遵循以下方针:
 1、将湖滨区、经济开发区、西城区等地区作为新增住房建设重点发展的地区。规划期内,应继续对这些地区在土地供应、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建设资金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为我市其他产业的发展提供居住配套。
 2、为缓解市区内住房供应压力,规划期内应把东城区和西城区相结合,重点建设一批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
 3、政策性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应合理选择建设地点,重点发展城中村以及交通和生活便利地区。
 
第四章 住房用地供应计划
 
【第十七条】住房用地供应指导思想。规划期内,在强调土地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的前提下,重点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政策型住房用地供应;坚持新增供应与存量挖潜相结合,积极促进闲置土地盘活;坚持区域住房发展合理布局,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合理有效的发展。
【第十八条】 住房用地供应总量。规划期内,全市住房用地供应总量为214.8公顷;其中,商品住房用地186.07公顷,政策性住房用地为28.73公顷。
 
【第十九条】 住房用地供应结构指引。
1、商品住房用地。规划期内,新供应186.07公顷商品住宅用地中, 130.27公顷的住宅用地用于供应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存量土地盘活总量为46.51公顷。
2、政策性住房用地。规划期内,新供应政策住房用地总量为28.73公顷,其中经济适用房用地23.14公顷,廉租住房用地5.59公顷。
 
【第二十条 】 住房用地供应分区指引。
1、商品住房用地。规划期内,新供应商品住房用地中,湖滨区102.34公顷,开发区9.3公顷,西城区74.43公顷。盘活存量商品住房用地中,湖滨区25.58公顷,开发区2.33公顷,西城区18.6公顷。
2、政策性住房用地。新供应政策性住房用地中,经济适用房用地,湖滨区12.73公顷,开发区1.15公顷,西城区9.26公顷。廉租住房用地,湖滨区3.08公顷,开发区0.28公顷,西城区2.23公顷。
 
【第二十一条 】 住房用地供应年度指引。
2008年,供应商品住房用地38.06公顷(新供应住宅用地30.46公顷,盘活存量7.6公顷),政策性住房用地5.55公顷(经济适用房4.61公顷,廉租住房0.94公顷);
2009年,供应商品住房用地65.7公顷(新供应住宅用地52.56公顷,盘活存量13.14公顷),政策性住房用地5.48公顷(经济适用房4.53公顷,廉租住房0.95公顷);
2010年,供应商品住房用地44.06公顷(新供应住宅用地35.25公顷,盘活存量8.81公顷),政策性住房用地5.6公顷(经济适用房4.5公顷,廉租住房1.1公顷);
2011年,供应商品住房用地41.63公顷(新供应住宅用地33.3公顷,盘活存量8.33公顷),政策性住房用地5.9公顷(经济适用房4.7公顷,廉租住房1.2公顷);
2012年,供应商品住房用地43.13公顷(新供应住宅用地34.5公顷,盘活存量8.63公顷),政策性住房用地6.2公顷(经济适用房4.8公顷,廉租住房1.4公顷)。
 
第五章              政策与策略
 
【第二十二条 】 积极落实住房发展规划目标,实施高效、集约的住房用地供应政策。
1、保证住房用地供应,调整住房供应结构。规划期内,应当按照全市住房发展规划目标,适度增加住房用地供应规模,进一步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凡新审批、新开工的各类住房,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含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年度土地供应要优先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政策性住房建设,其年度供应量不得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
2、适当提高住房建设开发强度。针对我市土地资源日益紧缺的现状,依据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土地的原则,规划期内,在符合规划控制原则和相关规范要求的前提下,适当提高住房建设的容积率水平。
3、停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供应,严格限制低密度,大套型住房土地供应。
 
【第二十三条】 加强商品住房开发建设管理,深化商品住房销售制度改革。
1、加强普通商品住房建设。应建立并完善在限套型、限房价基础上竟地价、竞房价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开发建设模式,积极推进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招标出让。
2、落实住房开发项目套型结构比例的规定。新建或改造住房建设项目,必须明确住宅建筑套密度(每公顷住宅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套数)和住宅建筑净密度(每公顷住宅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建筑面积);指标的确定,必须符合本规划及其年度实施计划中项目相关住房套型结构比例的规定。
3、逐步提高商品房预售门槛。规划期内,应进一步深化住房销售制度改革,对新出让的商品住房项目,逐步推行竣工验收后销售的模式。
 
【第二十四条】 加强政策性住房建设与管理,逐步扩大政策性住房的保障范围。
1、政策性住房规划与建设。政策性住房由市政府统一规划,市、区政府相关部门统一组织建设。新增政策性住房的建设规模、套数、户型、面积标准、装修标准,以及出售、出租、使用管理的相关办法,由市房产管理部门统一制定。
2、政策性住房建设资金管理。政策性住房建设资金由市、区两级政府专项拨款或专项贷款,其中全市年度土地出让净收益的10%应用于廉租住房建设;进一步加强政策性住房建设资金监管,促进政策性住房建设资金合理、节约使用。
3、完善经济适用房管理。进一步完善经济适用房建设和销售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经济适用房管理的各项政策,加大经济适用房建设与销售过程的监管,进一步落实经济适用房签订购买合同起5年内不得转让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 加大闲置土地处理力度,积极盘活存量土地及房地产,制止违法囤积土地的行为。
1、依据闲置土地处理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市的实际,依据造成土地闲置的不同原因,采取延长开发建设时间、改变土地用途、进行土地置换、政府招标拍卖、依法收回并纳入土地储备等各类办法,对闲置土地积极予以盘活。
2、妥善处理城区城市化过程中涉及到的土地遗留问题,加大各类问题楼盘的处理力度,积极盘活各类存量房地产。
 
【第二十六条】 积极稳妥地开展城中村改造。
1、为促进全市产亚结构提升和空间布局优化,改善城市居民生活环境,拓展全市住房供应渠道,满足居民住房需求,市、区两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本着积极稳妥、有序推进,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统筹兼顾、综合改造,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的原则,以空间形态改造为突破口,逐步实现全市城中村居住生活环境的普遍改善。
2、规划期内,为落实住房发展规划目标,保证全市住房供应,应积极落实《三门峡市城中村改造总体规划纲要》的相关措施,保证规划期内城中村拆除重建规模达到总量20%的规划目标。
 
【第二十七条】 发挥税收、信贷政策对房地产市场的调节作用。严格按照国家调控政策,征收住房转让环节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税费;严格房地产开发信贷条件,有区别地适度调整住房消费信贷政策。
 
【第二十八条】 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强房地产开发建设全程监管;对不符合规划控制性要求,超出规定建设的住房依法予以处理直至没收;切实整治房地产交易环节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
 
【第二十九条】 积极发展住房二级市场和房屋租赁市场。
1、进一步促进住房二级市场发展,促进住房梯度消费,优化住房资源配置。相关部门应加强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的管理,完善房地产市场的中介服务体系,完善二手房网上交易系统,继续提高二手房交易、办证效率。
2、进一步促进房屋租赁市场发展,引导居民转换消费观念。相关部门应制定房屋租赁综合税费征收办法,继续扩大租赁管理覆盖面,建立全市统一流动人口和出租屋信息资源库,建立房屋租赁市场综合管理长效机制。
 
【第三十条】  完善房地产统计和信息披露制度。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信息发布制度,建立多部门参与的房地产市场预警与金融风险防范联合监测机制;加强住房调查,规划期内完成全市住房状况普查。
 
【第三十一条】 加强房地产市场引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对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宣传,引导广大群众树立正确的住房消费观念,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第三十二条】  加强住房发展的战略研究与法制建设。规划期内,应制定全市住房发展战略,建立完善的住房保障制度体系,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法制建设,建立较为完善的住房与房地产业发展法制体系。
 
第六章 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第三十三条 】建立住房建设规划实施的分级负责制,加强政策的传递能力和与基层的沟通能力,增强政策的执行效率,强化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的住房管理责任。
 
【第三十四条】强化住房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制度。以年度实施计划作为落实本规划的重要手段。年度住房实施计划确定的住房目标和住房建设用地的调控指标,是规划许可和用地审批的具体依据。对不符合年度住房实施计划的住房项目,规划部门不予核准规划选址。
 
【第三十五条】加强规划实施的技术管理。在住房建设规划编制体系、目标、内容、方法及标准上与上层次规划紧密协调,建立住房资源的动态监测系统与长效监测管理机制。
 
【第三十六条】完善住房建设规划监督管理。全面落实住房规划实施的相关责任单位,严肃纠正违反住房规划的行为并追究责任,加强住房规划实施的检查,完善住房建设规划公共参与机制。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规划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八条】  本规划由三门峡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第三十九条】 本规划由三门峡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附表:
表1
三门峡市2008-2012年住房建设年度计划
单位:万平方米
年度
商品住房
政策性住房
合计
 
新建商品住房
城中村重建
经济适用住房
廉租住房
 
2008
55.90
5.00
6.04
1.30
68.24
2009
80.00
19.44
6.08
1.30
106.82
2010
60.60
5.20
6.10
1.40
73.30
2011
63.50
5.60
6.20
1.40
76.70
2012
62.80
5.50
6.30
1.50
76.10
合计
322.8
40.74
30.72
6.90
401.16
 
 
表2
三门峡市2008-2012年住宅用地年度实施计划
单位:公顷
年度
商品住房用地
政策性住房用地
2008
30.46
5.55
2009
52.56
5.48
2010
35.25
5.60
2011
33.30
5.90
2012
34.50
6.20
合计
186.07
28.73
 
表3
三门峡市2008-2012年商品住宅用地年度实施计划
单位:公顷
年度
用地总量
新增用地
存量用地
 
其中:中小套型中低价位
2008
38.06
30.46
21.33
7.60
2009
65.70
52.56
36.80
13.14
2010
44.06
35.25
24.68
8.81
2011
41.63
33.30
23.31
8.33
2012
43.13
34.50
24.15
8.63
合计
232.58
186.07
56
46.51
 
表4
三门峡市2008-2012年政策性保障住房用地年度实施计划
单位:公顷
年度
经济适用房用地
廉租住房用地
2008
4.61
0.94
2009
4.53
0.95
2010
4.50
1.10
2011
4.70
1.20
2012
4.80
1.40
合计
23.14
5.59
 
表5
2008年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安排一览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地块位置
用地面积
(公顷)
建筑面积
(万平方米)
规划情况
户数(套)
套型控制1
备注
东城区
1
建业森林半岛
甘棠路东
 
4.7
9.70
二类居住用地
842
≥62%
位于湖滨区,周边配套设施完善。
2
中原世纪苑一期
陇海铁路西
河堤路北
1.6
2.69
二类居住用地
2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