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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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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内设职能部门

    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第四纪检监察室、第五纪检监察室(加挂石门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牌子)、案件审理室(申诉复查办公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信息技术保障室、案件监督管理室

    二、直属单位

    党风廉政电化教育中心

    三、派驻纪检监察机构

    派驻县委办纪检监察组、派驻县政府办纪检监察组、派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派驻县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派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派驻县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派驻县住建局纪检监察组、派驻县发改局纪检监察组、派驻县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组、派驻县卫健局纪检监察组、派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派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四、派出机构

    县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

     

    内设机构职能职责简介: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有关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机关财务、后勤管理服务等。

    (二)组织部。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承办有关干部人事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三)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归口管理机关承担宣传教育职责的直属事业单位;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信息工作等。

    (四)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全县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市委、县委有关作风建设规定、纠正“四风”工作;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等。

    (五)信访室。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受理党员对县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县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信访举报工作;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电话和网络举报事项等。

    (六)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巡察工作机构和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提出分析意见移交纪检监察室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承担向市纪委市监委报告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情况的具体工作;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组织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分送有关部门;归口管理审查调查工作中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对审查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等。

    (七)第一至第五纪检监察室。履行依纪依法监督和执纪审查、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监督检查联系单位(乡镇区、街道)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承办联系单位(乡镇区、街道)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监督检查联系单位(乡镇区、街道)党委(党组)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相关纪检监察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乡镇区、街道)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机构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等。

    (八)案件审理室(申诉复查办公室)。负责审理县纪委县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下级党的组织、纪检监察机关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以及司法、行政机关移送的需核实后追究纪律责任的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承办党员对县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县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县纪委县监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等。

    (九)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负责监督检查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受理有关纪检监察干部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等。

    (十)信息技术保障室。负责对县纪委县监委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的信息情报和技术保障服务,承担信息查询分析系统的建设、管理、应用;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信息化建设、普通密码管理工作等。

     

    县委巡察办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室。负责县委巡察机构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信息、宣传等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县委巡察领导小组和县委巡察办会务、信访、文件文稿工作;负责统筹谋划巡察工作,研究起草巡察工作中的文字信息材料;负责内部各项管理制度的制定;负责县委巡察机构的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县委巡察办和县委巡察组的后勤保障。

    (二)督查室。承担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的督查工作,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负责问题线索和有关移交材料的审核把关、台账管理、跟踪协调和督促了解等工作;负责县委巡察组进驻前信访举报、审计等情况或材料收集的联络协调工作。

    (三)指导组。负责指导县委巡察组业务工作;根据巡察工作规划和计划,推动落实巡察工作;汇总分析巡察工作情况;负责巡察人才库建设和管理、巡察工作人员抽调等工作;负责县委巡察组巡察期间的日常联络、管理、监督及后勤保障工作;协助做好组织人事、党群、内部监督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