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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门:关于4起元旦、春节期间纠“四风”典型问题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2-01-26 09:25 访问次数:1061 来源:清廉石门

春节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净化节日风气,县纪委监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纠“四风”树新风的相关要求,集中查处了一批“四风”问题。为提高震慑力度,加强教育提醒,现将4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县交通运输局公务接待未按职务标准报销费用问题

2021年3月11日,县交通运输局在公务接待中,将来客人员中职级为四级调研员(实际为正科级领导职务)对应的用餐标准确定为接待标准,报销餐费1260元,超出公务接待标准360元。2022年1月24日,直接责任人易霞受到诫勉谈话处理,违纪资金已收缴。

2.壶瓶山管理局违规报销伙食补助费问题

2021年10月23日至27日,壶瓶山管理局康祖杰在县城参加会议后回单位报销差旅费,该局财务人员未对报账资料进行审核把关,为康祖杰多报销了3天的会议期间伙食补助费300元。2022年1月25日,直接责任人汪佳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康祖杰受到批评教育处理,违纪资金已收缴。

3.壶瓶山镇政府公务接待未用公函报销问题

2021年9月,壶瓶山镇政府在公务接待中使用自制接待方案代替公务接待函报销接待费用。2022年1月25日,直接责任人周远凡受到批评教育处理。

4.楚江街道违规报销工作餐陪餐人员费用问题

2020年12月23日,楚江街道召开工作调度会,在食堂统一安排了工作餐,在报销工作餐费用时多报销了2名陪餐人员的餐费80元。2022年1月20日,直接责任人侯天华受到谈话提醒处理,违纪资金已收缴。

上述4起典型问题,反映出在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下,仍有少数单位、个人不遵守制度规定,纪律和规矩意识淡薄,心存侥幸、顶风违纪。“节点”就是“考点”,作风就是宣言。全县各级党组织要把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认真答好节日期间纠“四风”的政治答卷。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自觉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时刻遵守省委省政府“约法三章”、省纪委监委整治违规吃喝隐形变异“十严禁”等纪律要求。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始终坚持“严”的主基调,准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四风”问题露头就打、反复敲打,持续巩固和拓展作风建设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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