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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3-06-21 19:38 访问次数:298 来源:清廉石门

端午节将至,为守好节日作风建设关口,驰而不息纠“四风”,现将今年以来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新关镇长岭村套取资金用于账外处理费用的问题。

2017年至2021年期间,长岭村采取虚列工程、虚增工程量、变相列支等手段套取资金79.211万元用于账外处理费用。2023年1月,长岭村原党总支部书记刘京兰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原党总支委员邓德军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原党总支委员谭淑云、原村委委员杨家启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二、维新镇汤溪峪村原党支部委员、村委委员江化违规操办宴席并收受红包礼金的问题。

2019年12月,江化在担任汤溪峪村党支部委员、村委委员期间,以操办乔迁宴的名义赈酒,并收受非亲属红包礼金共计4.73万元。2023年3月,江化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被责令退还。

三、县交通运输局公路管理股股长刘滔违规收受礼品的问题。

2020年5月,刘滔在担任县交通运输局公路管理股副股长期间,受高中同学之托,为张某飞被县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一事说情打招呼,事后收受张某飞赠送的高档香烟4条。2023年4月,刘滔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上述典型案例反映出当前纠治“四风”工作依然任重道远,绝不能有松劲歇脚的思想。全县各单位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常态化长效化推进作风建设,认真落实“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要求,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从中深刻汲取教训,守牢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铁规矩、硬杠杠,自觉抵制各种歪风邪气。全县各单位纪检监察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纪委监委和县委部署要求,聚焦关键少数、重点场所,紧盯重要节日、重点问题,持续强化监督检查、明察暗访,坚持风腐同查、靶向纠治,不断涵养求真务实、清正廉洁的新风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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