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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门通报3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3-09-07 21:44 访问次数:330 来源:清廉石门

为深入推进“两带头五整治”纠风防腐专项行动,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筑牢思想防线,现将3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县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李宜华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问题。

2022年7月26日22时35分许,李宜华酒后驾驶机动车,在楚江街道观山社区路段被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检测,李宜华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2022年7月27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给予其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3年3月,李宜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二都街道卫星社区支委委员易先云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问题。

2022年12月17日21时9分许,易先云酒后驾驶机动车,在夹山大道卫星社区路段被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检测,易先云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2022年12月18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给予其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3年4月,易先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蒙泉镇政府卫健办工作人员周伟醉酒驾驶机动车的问题。

2022年6月28日19时30分许,周伟醉酒驾驶机动车,在蒙泉镇白洋湖社区路段被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检测,周伟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2022年7月26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给予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8月4日,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2023年7月,周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为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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